石农函〔2022〕79号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答复的函(毕晓林)乡村振兴村容村貌美化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毕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村容村貌美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市、县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各项惠农政策留住了部分外出打工的人。尽管如此,农村普遍存在大量房屋闲置、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情况,经向相关部门咨询政策,查询相关依据,现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答复。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21年有宅基地67207宗,面积14351.2亩,其中涉农户数65683户,227600人。其中占有一处宅基地60389户,占有两处宅基地4528户,两户及两户以上共用一处宅基地776户。摸清闲置宅基地192宗,面积218.8亩。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我县自2021年4月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以来,制定下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的通知》(石政发〔2021〕19号),省市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云农经〔2021〕11号)、《中共昆明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昆农办通〔2021〕29号)。
(二)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村宅基地的特点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长期占有”,“一户一宅”是刚性要求。我县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严格“一户一宅”、“三到场”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面积在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最高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规定审批面积。
三、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但目前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及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尚未完成,不能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提供基础信息数据,且我县面临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利用主体培育缺乏指导性意见、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诸多问题,需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的“持久战”准备。但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积极稳妥组织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盘活利用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振兴局)将加强与公安部门(负责依照房屋不动产权证给予分户)、国土部门(负责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村不动产权登记)、住建部门(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农村房屋结构、面积、风貌等控制性政策)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在衔接落实石林县“十四五”规划和石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一是完善相关制度、科学规划、逐步修建完善村级污水收集管网,拆除破旧闲置房屋和修缮保留比较完整的老民居,盘活闲置资源,大量闲置的房屋可改造成民宿和传统文化展示区,带动乡村旅游,提高村民收入。二是持续开展人居环境专项整治,通过积极开展垃圾治理、绿化亮化、环境清洁等行动,动员群众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打造清洁美丽的家园,有效实现村容村貌“亮”起来,村民生活方式“绿”起来,生态环境“美”起来。三是用好历史文化民俗资源,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科学适度开发,完善民宿、农家乐等服务配套,形成人气集聚助推旅游消费,提升村集体和村民收入,促进乡村建设可持续推进。四是在优先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前提下,探索乡村振兴发展新模式,实现农业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宜游等为一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全域旅游示范区。
感谢您对石林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梅爱冰 0871-67746246)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