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2022〕75号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答复的函(李国芬)三权分置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国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我县三权分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
土地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制度发生两次重大变化,推动了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生产力的发展。
第一次变化是农村产权的高度集中改变为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分置。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地制度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拥有和经营集体土地。农村改革建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功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民,这种“两权并行分置”的农村制度较好的处理了国家、集体、农民的权益关系,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
第二次变化是由“两权分置”改变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长时间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的趋势明显,“谁来种地”的问题已严峻的摆在我们面前。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通过实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的分离,使一部分农户从土地上转移出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这部分农民虽仍是农民身份但已不再从事或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他们承包的土地通过经营权有偿流转方式转让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明确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加快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步伐。
二、办理情况
在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7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8〕28号),我县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集合实际在2019年11月26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了我县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采用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托管、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规范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进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线上信息发布,完善流转程序,加强备案管理,推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同时严格用途管制。
二是引导做好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积极引导鼓励做好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工作。
三是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四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加大力度对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感谢您对石林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杨亚萍 0871-67796398)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