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2022〕65号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号提案答复的函(李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理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农村地区水(水井、水窖、水池、水管、库塘、河道、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电(高低压设施、照明路灯等)、路(乡村道、连户路、机耕路等)、桥(普通桥梁、便民桥等)、网络通讯(光纤网络、手机信号塔、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等)、公共场所(广场、公园、健身场地器材等)、绿化(花卉、树木、草坪、花坛等)、环卫(垃圾桶、垃圾池、垃圾焚烧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村办公室、医疗卫生室、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消防设备等显著改善。但农村基础设施建成依规移交给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后,由于管护不力、缺乏管护资金、维修管养难度大等原因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二、建议办理情况
以县委农办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设施长效管理的通知》,统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城管、广电、交运、民政等部门,一是明确管理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实现人的新农村和物的新农村为目标,按照“权属清晰、受益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水、电、路、桥、通讯、网络、公共场所、绿化、环卫等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各公共设施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能够正常使用,确保农村环境优美、整洁有序,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二是明确管理范围。农村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水(水井、水窖、水塔、水管、水库、水塘、河道、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电(高低压设施、路灯等)、路(乡村道、连户路、机耕路等)、桥(普通桥梁、便民桥等)、网络通讯(光纤网络、手机信号塔、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等)、公共场所(广场、公园、健身场地器材等)、绿化(花卉、树木、草坪、花坛等)、环卫(垃圾桶、垃圾池、垃圾处理点、垃圾中转站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村办公室、医疗卫生室、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消防设备等。三是提出管理要求。清产登记,建立台账。各村要理清公共设施的产权,明确管理权限,建立完整的台账,清楚了解每一公共设施的投资者、所有者、建设资金、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情况。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建立严格、全面、完整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每一公共设施由谁管理、如何管理,出现毁损如何处理等,保障每一公共设施发挥最大作用,达到最大使用期限。四是探索管理方式。(1)集体管理。把农村公共设施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使其变为村民自觉行动。(2)市场化管理。对一些特殊公共设施,如光纤网络、电力的维修维护等,本村村民无法完成,则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让具备专业技术的单位和人员参与管理;对垃圾清运,实行市场化运营,合理收费、市场管理。(3)义务管理。农户房前屋后公共设施和产业路进行农户义务管理,谁损坏,谁赔偿。落实农户房前屋后的“四包”责任制,发挥村民主人翁精神,加强对环境卫生、垃圾桶、树木花卉花坛、排污管道的管理维护;产业路由经营主体和受益的农户进行管理。五是提出管理措施。(1)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县级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并指导管理,乡镇负责农村公共设施管理的日常督查指导,村级负责具体管理,各自依法履行职能。(2)建立监督体系。公共设施是国家所有,理应受到各级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建立镇、村和群众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镇村要分别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对破坏、损坏公共设施的人和事及时进行举报监督。(5)责任处罚。镇村两级各负其责,在职责权限内履行各自职能。对蓄意、肆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严厉教育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对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负其责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金克刚 0871-67746246)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