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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10-615299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11 14:42
名 称: 最新通告!昆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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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昆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2-10-11 14:42 浏览次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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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

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81号)


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根据国内、省内疫情形势变化,经组织专家研判,对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最新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西双版纳州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持有放行通知离开西双版纳州、目的地为昆明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第1天、第3天)核酸检测。


(二)持有放行通知离开西双版纳州、目的地为云南省外昆明市外、购买联程车票的人员,中途应预留足够的换乘时间且只能选择同类交通工具中转离昆。


(三)对10月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但未持有放行通知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近7天内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请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自10月9日起,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第1天、第3天)核酸检测。


五、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以上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八、除上述地区外,近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之前发布的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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