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毕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石林县档案馆不动产权证件办理遗留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石林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由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石林县档案馆不动产权证件办理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在做好提案面商、答复的同时,要推进解决档案馆不动产权办理问题。经前期调查研究,现将我县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向您汇报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一、石林县档案馆建设的基本情况
石林县档案馆位于环城东路大坡厂村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经县规委办、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项目由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30日完工,2016年7月搬迁使用。县档案馆完工后,在进行规划验收时,因变压器安装位置超占规划道路红线,未能通过规划验收,规划部门责令改正,但一直未能落实。因无规划验收书,县档案馆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县档案馆楼无法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此,我局组织分管领导和规划业务管理人员,于2022年4月12日到现场进行了调研,并与与档案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对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意见交换。现就提案办理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石林县档案馆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应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省档案局规定的基础设施标准建设和规划配置要求,为保障档案馆库房用电安全稳定,需要安装一个变压器,且变压器与大楼保持一定间距。在进行变压器安装施工时,因考虑变压器与大楼合适间距、大楼整体布局等原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划管理要求设置,致使变压器安装侵占规划路红线。这既有客观因素,也有建设单位未能严格执行规划管理要求等主观原因。在出现问题后,负责项目建设的石投公司,没有及时对接并改正相关错误,将问题长期搁置,这是石林县档案馆不动产权证件办理遗留问题主要原因。
二、鉴于项目已经投入使用,为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而被侵占的规划道路至今未有建设计划,建议由县档案馆作出书面保证,在国家启动该规划道路建设时,如不可避免,档案馆须无偿无条件对变压器实施迁移,目前暂时保留使用。
三、由于规划管理工作职能已由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移到县自然资源局,项目规划验收从形式到内容均有了变更完善。建议建设单位联系石投公司,按规划验收相关工作要求,重新组织报送相关材料,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档案馆规划验收。
四、完成规划验收后,按相关管理程序对档案馆进行不动产权登记。
再次感谢您对石林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石林的城乡建设会更健康有序、更加科学规范,为石林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实现石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 6778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