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丽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林民族中学教学用地划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石林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由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林民族中学教学用地划拨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做好提案面商、答复的同时,要推进解决石林民族中学教学用地现场勘验、性质查询界定、规划调整问题,对提案所提出的问题与学校方面进行分析讨论。经前期调查研究,现将我县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向您汇报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石林县民族中学建设的基本情况:石林县民族中学位于环城东路大坡厂村旁,环城东路东面,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经县规委办、规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完工随即投入使用。2022年,民族中学将在北面地块建设初中部,学校用地相对紧张,该建议案有较大的客观性,符合学校发展的客观需求。据现状调查,中学东面地块,现为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别为一般耕地。该地块要用作建设用地,需要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和管理程序,先行进行用地规划调整。因其为一般性耕地,具有相应的可实施性。对此,我局对本建议案作出如下初步答复意见:
一、作为我县一所重要的完全中学,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完善学校教学功能,符合我县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因此,可以考虑将该地块纳入学校未来发展规划,但要教育部门要充分进行论证,明确学校增加该地块纳入学校使用的科学性、必要性,研究地块的使用功能及用地布局,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计划和规划设计方案。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及合理要求,可以考虑在今后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管理程序,对该地块进行相应的规划调整,待规划批准后,实施地块的报批征转手续。
三、规划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具有相应的间隔时间要求,同时批准程序严格规范,在规划及相关手续未批准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擅自改变该地块用地性质,不能在地块上开展建设活动。
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配合做好该地块的规划调整工作的同时,一旦国土空间规划经上级部批准,将在项目规划设计、规划审查、规划批准各个环节,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推进项目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石林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石林的城乡建设会更健康有序、更加科学规范,为石林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实现石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 6778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