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答复的函
韩梅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建小区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满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石林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由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建小区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满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您提案中所提出的问题有较强的代表性、针对性、普遍性,同时也是目前我县规划建管理中,需要认真对待解决的问题。经前期调查研究,现将我县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向您汇报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一、我县新建项目规划审查、审批的基本状况
(一)规划审查
2007年,石林县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创新管理机制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对石林县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科学、民主和集体决策,强化对重大项目、重要规划的审查,石林县成立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及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审查首先由规划管理部门对接建设或规划编制单位,书面一次性告知规划审查程序和项目审批程序;其次是由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将项目报县规委办进行审查,并由规委办组成单位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环保、水务、农林、交运等部门从各自职能职责角度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规委办审查通过后,一般项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按管理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重大项目报县规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按相关管理程序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在规委会审议中还开展了三维模型辅助审查。
(二)关于居住小区项目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管理要求
目前,我县对项目公共设施配建执行《昆明市城乡管理技术规定》,并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居住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表2-2规定的指标要求。
表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类别 | 配建标准 |
社区卫生服务 |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置不小于10㎡,且应当设置于住宅小区临街一层或二层方便出入的方位,不得设在三层以上(含三层)、地下室、夹层、走廊、出口偏僻方位。 |
生鲜超市 |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置不小于50㎡,且应当设置于地下一层或以上建筑中。 |
社区用房 |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置不小于20㎡(不小于20㎡/100户,小区级不低于400㎡),且应当设置于住宅小区临街一层或二层方便出入的方位,不得设在三层以上(含三层)、地下室、夹层、走廊、出口偏僻方位。 |
物业管理 | 不小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一半以上建筑面积应当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
公共卫生间 | 单独居住地块至少设置一处,超过六万㎡每增加六万㎡应当增加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且应当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
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50㎡的室外活动场所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5㎡的室内活动场所。 |
社区体育活动场所 | 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小于0.3㎡。 |
老年服务站 | 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中(不包括政府统建的公租房、廉租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置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 |
注:1.地块内配建的地上商业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商品住房项目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5%,且应相对集中布置。
2.在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下,相邻地块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卫生间除外)宜合并设置。
3.在商业和商务办公项目中,应当临城市道路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但目前,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时,各项公共设施的管理、移交等相关政策手续不完备,致使很多公共设施使用未落到实处。
二、下步工作计划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将在自身工作职能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能。参照周边及先进县区的管理模式,结合目前规划管理的目标、任务、发展形势、发展要求,强化规划管理机构职能。加强项目初审,强化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提高规划审查的效率,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制定公共配套项目相关规范性管理制度,使建成的公共设施充分得到利用。
(二)项目规划审查、审批中重视宜居性、便民性。充分考虑居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和渴望,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规划建设理念,强化公共活动场所的设置、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坚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做到审批的规划落到实处。
(四)严格规划监管制度。实现从方案审批到规划放线、验线、验收形成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严格按规划审批内容对测绘报告进行逐项检核,主要包括建筑退线情况、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面积、车位配建、智慧安防、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落实情况等。
再次感谢您对石林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石林的城乡建设会更健康有序、更加科学规范,为石林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实现石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 6778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