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37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0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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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376号建议答复的函
徐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大村村小组市场后续工程及市场搬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南大村村小组市场后续工程建设工作和市场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可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南大村特色农产品贸易市场建设工作,及时联系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了建设项目,更新了建设工程项目库,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待立项建设,市场搬迁工作。乡政府积极组织并配合以南大村村委会、南大村村小组为主市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杨宁 0871-67741372)
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