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63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63号提案
答复的函
张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石林县“军人之家”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明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昆明市成立“军人之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8〕68号)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两级“军人之家”运行工作的通知》(昆退役通〔2020〕4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石林县96个村(社区)相继建立“军人之家”。根据《昆明市成立“军人之家”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办〔2018〕68号)相应规定,每个村(社区)每年予以1.5万元经费保障,市、县各承担50%。村(社区)“军人之家”运行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影响,我县财政收入减少,财力较为紧张,县级“三保”支出压力较大,支出按照保基本民生支出、保人员经费支出、保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支出顺序进行安排。
二、资金拨付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村(社区)“军人之家”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0〕235号)下拨资金67.5万元(90个村(社区)),县退役军人局于2021年2月全额拨付到7个乡镇(街道)。2021年,根据2022年8月8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事项2022087号),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2年9月2日将2021年“军人之家”以奖代补市级补助资金72万元下达到各乡镇用于(村)社区“军人之家”服务站点设施、硬件设施建设以及服务能力改善。
三、下步工作
村(社区)“军人之家”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军人之家”服务站点设施、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促进“服务、议事、宣传、活动、接待”五位一体的拥军爱民服务工作格局,全面改善提升服务退役军人的工作水平。根据目前的情况,县级财力暂时不具备落实承担“军人之家”以奖代补配套资金的条件,今后视财力状况给予安排。下一步,县财政局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快资金的支出进度,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分配金额报县财政局后及时下达,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邓思聪 0871-67797067)
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