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4801000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是石林分局下属单位。其职责是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监理保障。负责污染防治监理;生态环境监理,排污收费管理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牵头做好市对县生态创建考核工作。牵头县级相关单位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6月25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通过省级复核后报生态环境部审核, 3个补充材料已上传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平台。
2. 牵头做好市对县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确保完成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9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率100%。8个考核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在测点位全年总天数总365天,有效监测天数360天,优良天数341天,优良率94.7%。按照市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率100%。
3.GDP支撑性指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增速(1—4季度错季)15%。完成15.6%。
4.争取资金。总任务3000万元,实际完成5102万元(含2021年生态转移支付资金2295万元)。
5.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完成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的黑龙潭水库径流区水质提升项目并投入使用。有序推进石林县镉砷高背景值区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储备石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团结水库保护工程、石林县西河中上游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两个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争取资金工作。
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党代表提案。我局负责主办县人大代表建议10件,协办市县人大3件和协办党代表提案共2件,共15件,已完成办复工作。
7.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照《石林县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对机关考核方案》,我局未被县城管局列为考核单位。按照垃圾分类工作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石林县实际,我局依规开展危废管理工作,督促危废产生单位规范暂存、及时运转危废。
8.安全生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日常安全隐患现场检查及消防安全检查,配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累计检查对象215个,发现一般生态环境问题516个,已整改完成98.44%,达到市级整改要求。
9.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力开展扬尘、油烟、“散乱污”重污染企业等专项治理行动。结合石林县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汽车销售行业和建筑工地扬尘噪音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县域范围内排污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业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主要河道水质达标率为100%;加强河道巡查,通过排查西河沿线排污口、严厉查处向西河排污行为、推进西城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和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打捞河道漂浮物及两岸生活垃圾等措施,西河水质达Ⅳ类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变好趋势;有序推进石林县镉砷高背景值区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责令5家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前石林县无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10. 严格管控畜禽养殖排污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持续开展养殖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养殖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全年累计开展畜禽养殖行业现场检查21次,查处行业环境违法行为5起。构建了畜禽养殖行业生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维护土壤环境安全。石林县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责令5家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前石林县无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11. 持续提升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期间,石林县共收到投诉转办件11件,已全部整改完成,正在开展县级自主验收,并做好申请上级验收销号相关准备工作。涉及石林县的反馈问题,已制定印发了《石林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牵头责任部门和责任部门,目前正在按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交办的17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均已立案查处,反馈的516个问题,完成问题整改508个,8个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推进,整改完成率98.4%。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1条生态损害赔偿线索,统筹省市县力量正在办理该案件。
12. 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力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强化监测执法协同联动,规范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切实做到监测数据“真、准、全”,执法监管“稳、准、狠”,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开展餐饮业、石材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2021年共计立案50起涉嫌环境违法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8件,结案25件。共处以罚款515.215万元,收缴罚款301.4万元,查封扣押2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件,移交公安拘留1件。
13. 引入社会资本创新治理模式,实施砂石粉尘治理项目。指导云南磐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吨砂石骨料环保生产线建设项目按可研及环评规范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工序粉尘处理效率达到99%,装卸过程粉尘治理率达到70%,有效降低了粉尘排放量。目前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开展生产设备调试。
14. 加快西河分段治理,封堵巴江、西河非法排污口。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巴江河沿线共发现疑似入河排污口共18个,西河沿线7个,已由相关单位封堵工业园区、狮山路排污口。石林县西河中上游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成可研,争取中央资金557万元,待2022年实施该项目。
15. 实施集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黑龙潭水库水质提升项目,确保城乡水体长治久清。对黑龙潭水库径流区内11个自然村进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新建和完善,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该项目被列为“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348.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8.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34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50万元,占总支出的94.08%;项目支出20.60万元,占总支出的5.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8.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7.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政府综合目标奖专项资金 20.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8.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2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1%。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86.87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4.8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万元,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合理规划使用“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42万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2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的原因为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辆车辆未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划出单独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关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0.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84万元,固定资产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0.84 | 0.84 | 0.0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4801111
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表20220929051447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