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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9-61281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29 10:4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赫石工贸有限公司碎石生产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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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赫石工贸有限公司碎石生产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9 10:42 浏览次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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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赫石工贸有限公司碎石生产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赫石工贸有限公司绿色砂石骨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大糯黑村(说枪左石灰岩矿矿界范围内)

建设单位:石林赫石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拆除说枪左石灰岩矿矿区内原有配套碎石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0.8 万 t/a),利用说枪左石灰岩矿矿区的采空区重新建设一条361万t/a的碎石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中转料仓、成品料仓以及相关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及部分辅助工程依托说枪左石灰岩矿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6026万元,环保投资75.4 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机械尾气等,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运输车辆禁止超载、限速行驶,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灰尘,定时洒水压尘;物料露天堆存时应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洒;施工场地设置洒水水管,干旱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率;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经1m3的小型沉淀池进行简单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粪便经旱厕发酵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

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夜间不施工。《报告表》分析,项目周边 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内部回填;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营运期

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原料、成品堆场扬尘(含装卸粉尘)、加工粉尘、道路运输扬尘、机械燃油废气。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排放粉尘:项目共设4个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11.03kg/h。《报告表》分析,项目 DA001、DA002、DA003、DA004 排气筒需进行等效,等效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 1.3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排放速率≤11.03kg/h。 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破碎筛分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以及料仓、物料装卸、道路运输、原料堆场等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报告表》核算,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91.63t/a。《报告表》分析,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仍为3.1m3 /d,依托说枪左石灰岩矿现有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粪便经旱厕发酵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初期雨水经说枪左石灰岩矿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 )收集沉淀后分批次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为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对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安装减震垫;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在厂区范围内限速,禁止鸣笛。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场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有设备检修废机油;其他固废有生活垃圾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用于回填说枪左石灰岩矿矿区的采空区;废机油暂存于石林赫石工贸有限公司圭山青石厂已建成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依托说枪左石灰岩矿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旱厕粪便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赫石工贸有限公司碎石生产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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