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实验中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石林县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
建设单位:云南普惠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教育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拟在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核心区建设高级中学,总占地面积152772.089㎡,总建筑面积180198.26㎡,分为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区总占地面积102688.18㎡,总建筑面积117239.08㎡,共建设6栋教学楼、2栋办公室、4栋学生宿舍、2栋教师公寓、2栋食堂、1栋职工宿舍、4栋教师周转房、2栋后勤用房、2栋设备用房,一区设置为高中部;二区总占地面积50083.909㎡,总建筑面积62959.18㎡,共建设3栋教学楼、1栋办公楼、2栋学生宿舍、2栋教师公寓、1栋餐厅、2栋后勤用房、5栋教师周转房、配套用房,二区设置为初中部。项目办学规模为194班,每班人数50人,总学生人数9700人,配套教职员工800人。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大气环境 |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机械尾气等,施工期废气对临近居民点产生一定的影响。 | 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减缓影响,施工工地周边按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有关标准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砖砌筑应当粉刷涂白,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必须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集中堆置于工地区域,并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袋装等扬尘防范措施。设置雾炮车进行降尘 |
水环境 |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雨季地表径流。 | 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雨季地表径流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 |
声环境 |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2、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3、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敏感点的影响,在施工时,建议安装适用于各类正在建设和临时维护工程、吸隔声效果显著、稳定性高的移动声屏障,移动声屏障可以有效降低施工设备产生的噪音,改善周边生活环境,同时还具有施工工地的围堰和宣传广告界面功能。 | |
固体废物 |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 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项目附近垃圾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营运期 | 废气 |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汽车产生的尾气,化粪池、环保设施产生的异味、备用发电机烟气、实验室废气等。 | 食堂油烟通过各个食堂单独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入内置油烟井,最终在楼顶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化学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将实验废气引至专用管道,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由高于一区3#教学楼楼顶的1m高排气筒对空排放。 |
废水 | 废水主要来源于在校师生、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和实验废水。 |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设置隔油池、中和池、化粪池,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废水经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噪声 |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活水泵、压缩机等的机械噪声,风机房风机的机械噪声,教学过程产生的噪声、进出项目区的车辆的交通噪声 | 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置,通过距离衰减及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运营过程中设备噪声的排放强度;采用限制鸣笛、控制行车速度等措施控制噪声。 | |
固体废弃物 |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包含生活垃圾、污泥、隔油池废油及泔水等一般固废及实验室危险废物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室内外分散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量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隔油池废油及食堂泔水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按要求完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好转移联单。 |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实验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