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补贴依据及范围
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 号)文件要求,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中小微企业: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企业划型为准。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协议。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2022年毕业生,具体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5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下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般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
(二)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复印件1份;
(三)《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原件(盖章)1份,电子版1份;
(四)申请补贴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五)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险)。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对实行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和自主用工的,方可申报一次吸纳就业补助,对人事代理单位用工的不得申报。对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工企业必须是中小微企业。除提交上述1-5 项资料外,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委托书》(附件3)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5)。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后,要在10 个工作日内告知实际用工企业补贴政策、申报所得金额等内容,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提交受理申报机构存档。
五、经办机构和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由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将相关材料报送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三)公示。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按规定(文件规定是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告知理由。
六、政策执行期限
本政策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七、申报注意事项
此项补贴不得与以下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一)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园商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非国有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岗位开发补贴。
办理地点: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科
联系方式:姚老师、郭老师 0871-67799891。
附件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委托书
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
附件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承诺书
石林彝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