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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9-60627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05 10:1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西街口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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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西街口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5 10:18 浏览次数: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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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西街口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街口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石林县西街口镇紫处村、威黑村及宜奈村

建设单位:华能新能源石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拟在石林县西街口镇利用辖区内一般林地、石漠化荒地及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4MW,采用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组件共120064块,每28块光伏组件构成一个光伏组串,共4288个组串。本项目共设计建设15个光伏子方阵,分为5个4.6MW(1500VDC)光伏发电单元、2个4.0MW(1500VDC)光伏发电单元、7个3.2MW(1500VDC)光伏发电单元以及1个1.3MW(1500VDC)光伏发电单元,共划分为7个片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厢式变压器、集成线路、道路、给排水、供电、临时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54700m2,总投资29000万元,环保投资221.5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因为材料运输及装卸、施工活动等产生无组织粉尘

①施工在厂房内进行;

②对施工现场适时洒水降尘;

③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防风措施并洒水降尘;

④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石林交通安全检测施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①产噪设备在厂房内工作;②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④将噪声设备分散安排,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块、废木料、废钢材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废钢材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其他不能回收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工人的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建设将会给当地局部区域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光伏阵基浇筑、箱变等永久设施的安装和进站道路的修建将改变占地的原有性质,变为永久性用地,场地内少量原有植被遭到永久性破坏等

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破坏占地以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区和场内道路边坡进行植被恢复,促进自然恢复;对光伏矩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禁止对光伏矩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在光伏矩阵范围现状立地条件相对较差,土层较薄的区域,采取原生植被保护+人工促进恢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光伏列阵下植被未被破坏的地块采取原生植被保护;施工过程中少量被破坏的地块,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人手,雨季人工播撒车桑子、紫花苜蓿、蔓花生,保证光伏阵列下植被覆盖度不减少;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石林交通安全检测施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的隔油沉淀池(1座,容积为5m3)、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0m3/d),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沟收集至隔油沉淀池中,经隔油沉淀之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逆变器产生的电磁噪声,噪声值在60dB(A)左右

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夜间不进行生产

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报废的太阳能电池板、35kV箱式变压器检修废油、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废旧电器元件

一般固废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量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隔油池废油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按要求完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好转移联单。

生态环境

项目运营期的生态影响,主要为大量光伏电池板遮挡阳光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及光伏电池板占用草地和灌木林地对区域生态的影响。

本项目的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光伏电池板下植被恢复保留合理的空间;在植被恢复当年及以后两年,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包括补植等措施,还要保护好恢复区域,不受恶劣自然条件的危害和人为因素的破坏;严格按照云南思正林业规划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西街口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植被保护方案》进行植被保护,确保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西街口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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