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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9-605603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02 10:50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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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02 10:50 浏览次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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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级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文件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注册地、经营地是我市乡村地区的村委会,不是居委会二是企业性质为民办企业或是乡、镇、村办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202211日起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2);(2)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6个月);(3)最近6个月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3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就业补贴。

经办机构: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咨询电话:0871-67799891

二、职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单位在乡镇村,须满足:注册地、经营地是我市乡村地区的村委会是居委会;单位性质为民营或是乡、镇、村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经办机构: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咨询电话:0871-67787209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按照云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经办机构: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咨询电话:0871-67787176

四、促进乡村振兴补贴

各县()区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可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重点安置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就业,除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财力允许的县()区和开发园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给予一定金额的促进乡村振兴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促进乡村振兴补贴由当地财政资金保障。

经办机构: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咨询电话:0871-67799891

五、创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经市级认定授牌主城区以外的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和昆明市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内的创业园除外),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注册地、经营地在创业园区,或注册地在创业园区、经营地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注册时间满6个月,经营流水正常,带动就业2()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注册时间满12个月,经营流水正常,带动就业2()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每个人或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与园区孵化企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1《昆明市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附件3);2入驻园区孵化协议复印件(验原件);(3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6个月);(4最近6个月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5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6)入园高校毕业生(实体)提供的享受免费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1创业园区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3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就业补贴。

经办机构:石林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咨询电话:0871-67787176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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