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1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1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赵红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石林县东部地区供水工程管理处、东北部供水管理处、石林旅游服务区供水管理处实行差额拨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县水务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基本情况
(一)机构撤销。2020年3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要求,经县委研究同意,县委编委下发《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石编〔2020〕11号),撤销县水务局水利物资供应站、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县水务局勘测设计处3个自收自支单位,3个单位现有12名工作人员带编制整建制划转到县水务局所属的县东部地区供水工程管理处、县东北部供水管理处、县石林旅游服务区供水管理处(县水务局水利物资供应站划转至县东部地区供水工程管理处、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划转至县东北部供水管理处、县水务局勘测设计处划转至县石林旅游服务区供水管理处),划转人员经费形式暂时维持不变,过渡期间单独核算。待3个供水管理处经费供给形式统一为差额拨款后再合并核算,相关资产由县财政收回统一管理。
(二)经费形式调整。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石编〔2020〕11号)文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原则,将县水务局管理的县东北部供水管理处、县东部地区供水工程管理处、县石林旅游服务区供水管理处、县黑龙潭水库工程管理处4个供水管理处,经费供给形式在3年内统一调整为差额拨款,由县财政局商县水务局根据各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确定补助比例和实施时间。同时,为稳妥推进改革,对县东北部供水管理处、县东部地区供水工程管理处现有在编全额拨款的17人,实行“老人老办法”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调动等方式允许流转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石编〔2020〕11号文件精神,4个供水管理处经费形式调整为差额拨款需要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在3年过渡期间,县委编办及时指导督促涉改单位逐步理顺人员编制机构,鼓励享受“老人老办法”政策的在编人员本着自愿原则逐步分流,同时对涉改单位的人员招录、聘用、调动严格审核把关,接续做好人员有序流动,为下步推进经费形式改革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截至目前,享受“老人老办法”的17人已调出9人,8人仍在原单位。
二、办理机构
建议收悉后,县委编办和相关部门成立了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赵永宇同志为组长,县水务局党组书记李劲松、县委编办副主任李健梅、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昂艳华、县人社局副局长范云辉同志为副组长,四个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办理工作组织机构,并开展了相应的面商、调研、方案拟定等一系列工作。
三、办理情况
(一)主动深入涉改相关单位广泛开展调研。为有序推进经费形式调整准备工作,2022年4月22日,县委编办由分管副主任带队,组成调研组到县财政局实地调研县水务局4个供水管理处经费形式调整相关工作,与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分析研究调整4个供水管理处调整为差额拨款相关政策、面临的困难、如何有序推进等情况;2022年4月25日,县委编办调研组深入到县水务局实地调研,听取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及相关分管副局长就4个供水管理处调整为差额拨款事项的意见建议和情况反馈,针对提出的存在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2022年5月22日,县委编办与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就县水务局所属4个供水管理处涉及差额拨款调整的单位人员调动问题进行沟通协商,研究差额拨款经费形式改革相关人员问题。通过多方调研,初步了解4个供水管理处改革前的人员现状、经费收支现状及存在困难和问题,为下步推进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召开会商会研究差额拨款经费形式改调整方案。2022年5月24日,县委编办召集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在县财政局会议室召开4个供水管理处经费形式调整工作会商会。县委编办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县水务局党委书记、涉改事项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经过深入分析研究,会议初步达成以下几点意见:
1.根据2020年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精神,4个供水管理处明确为差额拨款单位,目前在职在编人员全部按差额拨款经费形式进行工资待遇核算。县水务局需在5月底前向县财政局提供4个供水管理处近四年(2018年-2021年)收支情况,由县财政局根据具体收支情况研究提出差额拨款比例建议,编办、水务、财政共同分析研讨合理性,形成统一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2.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要求,为保证下一年度4个供水管理处纳入财政预算,差额拨款形式调整方案需在2022年9月全县开展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以前提出并按程序报批,以便改革方案确定后在2023年开始执行。
3.原县东北部供水管理处、县东部地区供水工程管理处目前在职在编的8人,按照石编〔2020〕11号文件精神,将统一调整为差额拨款,但今后可通过调动等方式允许流转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按程序报批调整差额拨款经费形式。根据5月24日会商会议精神,县财政局与县水务局多次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初步提出差额拨款经费形式调整方案。下步,县委编办将与财政、水务再次协商,对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因报批需要逐级审核,同时,为了确保改革期间政策的有序更替,2022年不宜在中途变更4个供水管理处经费形式,建议4个供水管理处调整差额拨款经费形式在2023年开始执行。县委编办将按照石编〔2020〕11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县财政、水务等职能部门及时推进工作,确保在2023年3月前完成4个供水管理处经费形式调整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及编委决策。
最后,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峰 0871—67792115)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