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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8-596683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12 16:14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文号: 关键字: 听证,自然资源,石林彝族自治县,村民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2-08-12 16:14 浏览次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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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的听证报告已经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2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

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85(星期)下午14:00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1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冯晓卢同志担任;听证委员3人,由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副主任范永刚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碧芸同志、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副局长詹强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2人,由县纪委县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徐丽华同志、县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科负责人付贤恩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2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杨幸、工作人员李婷婷担任;听证代表36人: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主任余平波、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委主任李国兵、云南省昆明市台湾农民创业园规划建设处处长娄国启、县发改局经济服务中心主任杨俊、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浦润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王继宏、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岳劲松、县水务局副局长杨学光、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梅鸿刚、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宏先、县统计局地方调查队队长毕远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王孝春、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副队长李忠全、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艨、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袁安、石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西街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治华、长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元杰、圭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汪凯、大可乡人武部长赵云波、新宅村民委员会小新冲村村民李仕金、堡子村民委员会后街四组村民王文祥、堡子村民委员会大坡场村村民赵建红、路美邑村民委员会路美邑七组村民杨志雄、路美邑村民委员会路美邑六组村民张文亮、青山村民委员会周家村村民保菊仙、黄家庄村民委员会段家坝村村民段华、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马街一组村民郑美连、占屯村民委员会占屯村村民潘刘红、螺蛳塘村民委员会路星村村民袁宏桥、月湖村民委员会月湖村村民张玉兴、松子园村民委员会松子园村村民杨永岗、宜政村民委员会阿着底村村民普春林、海邑村民委员会海邑新寨村村民李红强、西街口村民委员会西街口村村民娄学明、岩子脚村民委员会高家村村民高明响及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各自然资源所、相关科室负责人等11名旁听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共55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由冯晓卢同志主持,作业单位云南通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汇报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的基本情况。会上,各位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制定测算成果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1.本次听证程序合法,进行顺利、有序,广泛听取了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对制定成果进行了广泛有效的意见征求,取得了较好听证成果

2.对部分代表提出的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请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3.对果木、大棚等,根据石林县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补偿标准,增加对实际补偿工作的指导和便于操作性

4.原则同意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请作业单位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对文本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组织上报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副主任范永刚同志简要陈述了成果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编制依据、编制的总体原则、编制过程等基本情况,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详细的答辩:

1.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

2.针对代表所提出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认真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3.根据石林县实际情况对果木、大棚等进一步细化补偿标准,增强对实际补偿工作的指导和便于操作性

四、听证机关听证情况评说

本次《制定成果(草案修改)》对石林县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城镇一体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举行这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的工作方针。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成果符合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利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同时也认为,成果的编制工作符合石林县实际以及省、市相关技术规范。

五、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听证会采纳了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核实数据逻辑关系及标准补偿类别、适用范围、校对文字等问题,我局将认真核实,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后逐级上报省市审查审批后公布实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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