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修改)》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及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第1号)公告,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冯晓卢(县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沈碧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李一波(县自然资源局 局长)
詹 强(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副局长)
(三)听证决策发言人:
李一波(县自然资源局 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
徐丽华(县纪委县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组长)
时 间(县司法局 副局长)
(五)听证记录人:
杨 幸(县自然资源局局办公室 负责人)
李婷婷(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31名):
余平波(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 委员)
李国兵(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任)
李鸿昌(县发改局项目科 科长)
娄国启(台湾农民创业园规划建设处 副处长)
浦润香(县财政局综合科 科长)
韩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岳劲松(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杨学光(县水务局 副局长)
梅鸿刚(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 主任)
李红先(县民政局 副局长)
毕远鹏(县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队 队长)
王孝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局长)
李忠全(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 副队长)
李 艨(鹿阜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袁 安(板桥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周 舟(石林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赵治华 (西街口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李元杰(长湖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汪 凯(圭山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赵云波(大可乡人民政府 人武部长)
李仕金(鹿阜街道办事处新宅村委会小兴冲村村民)
王文祥(鹿阜街道办事处堡子村委会后街四组村民)
赵建红(鹿阜街道办事处堡子村委会大坡场村村民)
杨志雄(鹿阜街道办事处路美邑村委会路美邑七组村民)
张文亮(鹿阜街道办事处路美邑村委会路美邑六组村民)
保菊仙(板桥街道办事处青山村民委员会周家村村民)
段 华(板桥街道办事处黄家庄村民委员会段家坝村村民)
郑美连(板桥街道办事处板桥社区马街一组村民)
潘刘红(石林街道办事处占屯村民委员会占屯村村民)
袁宏桥(石林街道办事处螺蛳塘村民委员会路星村村民)
张玉兴(石林街道办事处月湖村民委员会月湖村村民)
杨永岗(石林街道办事处松子园村民委员会松子园村村民)
普春林(长湖镇宜政村民委员会阿着村村民)
李红强(圭山镇海邑村民委员会海邑新寨村村民)
毕志祥(西街口镇绿水塘村民委员会寨黑村村民)
娄学明(西街口镇西街口村民委员会西口村村民)
高明响(大可乡岩子脚村民委员会高家村村民)
(七)旁听人员:
李娇娇(鹿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 负责人)
陈自红(板桥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 所长)
杨秀芬(石林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 负责人)
张界宇(西街口镇自然资源所 负责人)
王云龙(长湖镇自然资源所 所长)
蔡 刚(圭山镇自然资源所 所长)
井治安(大可乡自然资源所 所长)
范永刚(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副主任)
黄文梅(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科长)
汪丽红(县自然资源局保护利用科 科长)
王 涵(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确权科 负责人)
晏海娃(县自然资源局保护利用科 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