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38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俊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普拉河宏强煤矿进行生态修复并兑付租地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及省市要求,我县自2016年开始开展煤矿山去产能整合工作,石林县宏强煤矿于2020年被关停退出。自煤矿山去产能整合开始,我局就一直督促相关煤矿山尽快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进行恢复治理,石林县宏强煤矿虽然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但是未严格按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恢复治理,恢复治理效果不太明显,因此,县政府一直未组织对其进行验收。根据石林县宏强煤矿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总投资预算为214.3621万元。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切实推进我县关闭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针对石林县宏强煤矿恢复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坚持原则,按照要求,多次沟通敦促石林县宏强煤矿要严格对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但恢复效果不明显。此外,我局又积极与县人民法院和县应急局联系,函请县人民法院和县应急局从该矿山的奖补资金中预留214.3621万元作为该矿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资金,待该矿山企业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通过验收后再足额返还该笔资金,如到期未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将启用该笔资金开展该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但法院回函未给予支持。关于您提到的该矿山租用村小组土地租金的问题,本着村小组和宏强煤矿甲乙双方遵守协议,尊重历史原则,县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多次与矿山负责人张双林对接协调解决土地租金问题。张双林答复因矿山关闭后,企业无经济收入,且欠账多,煤矿关闭后省市的奖补资金被法院冻结,无能力支付土地租金。
鉴于宏强煤矿现在存在的问题,为避免因未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和支付土地租金引发社会维稳事件,且宏强煤矿关闭的省市奖补资金县法院冻结资金尚未全部兑现完,一是建议由县法院从宏强煤矿关闭省市奖补资金中予以预留拖欠普拉河村小组的土地租金;二是按照谁损毁,谁修复的原则,积极督促原矿业权人按照已编制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继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三是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支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勇 0871-6779174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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