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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7-590527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18 15:53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告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15:53 浏览次数:361
字号:[ ]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石林县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作如下公告:

一、申报缴费时间:202271日至1210日。

二、线上自助申报缴费流程

(一)续保流程

第一步:下载安装“云南人社12333”并进行实名认证,申请注册→参保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缴费申报;

第二步:关注并注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业务办理→申报缴费→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社保费缴纳。

具体操作如下:

图片1图片2图片3图片4图片5图片6图片7图片8

(二)首次参保人员自助申报流程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以及采取各种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凭身份证,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参保。

第一步:下载安装“云南人社12333”并进行实名认证。申请注册→参保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根据提示,填写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图片→缴费申报;

第二步:关注并注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业务办理→申报缴费→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社保费缴纳。

具体操作如下:

图片9图片10图片11图片12图片13图片14图片15图片16

完成提交后,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再进行缴费申报,最后到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缴费(操作流程与续保流程一致)。

注: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022121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人员,对2022年度所申报核定的缴费收据将进行核销处理。

三、线下办理: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林南路302号)一楼大厅社会保险局2号、3号、4号、5号服务窗口。办理参保并核定2022年度缴费金额,核定后到县税务部门服务大厅缴费(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年度内每月1-20日均可缴费,12月份提前到10日)。

四、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档次

比例

月缴金额

(元)

年缴金额

(元)

档次

比例

月缴金额

(元)

年缴金额

(元)

1

60%

794.60

9535.20

14

190%

2516.40

30196.80

2

70%

927.00

11124.00

15

200%

2648.80

31785.60

3

80%

1059.60

12715.20

16

210%

2781.20

33374.40

4

90%

1192.00

14304.00

17

220%

2913.60

34963.20

5

100%

1324.40

15892.80

18

230%

3046.20

36554.40

6

110%

1456.80

17481.60

19

240%

3178.60

38143.20

7

120%

1589.20

19070.40

20

250%

3311.00

39732.00

8

130%

1721.80

20661.60

21

260%

3443.40

41320.80

9

140%

1854.20

22250.40

22

270%

3575.80

42909.60

10

150%

1986.60

23839.20

23

280%

3708.40

44500.80

11

160%

2119.00

25428.00

24

290%

3840.80

46089.60

12

170%

2251.40

27016.80

25

300%

3973.20

47678.40

13

180%

2384.00

28608.00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212)规定: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和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前出国定居的,清退个人账户金额(本息)。

(二)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8)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并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继承人可领取丧葬抚恤费和个人账户余额。

(三)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计发丧葬抚恤费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8)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职职工、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就业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相应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年限满15年。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不能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202216)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应于20231210日前进行补缴,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

咨询电话:0871-67793902   0871-67796587

相关社保政策请关注“石林社保”微信公众号!

图片17



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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