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管函〔2022〕15号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城区路灯冬季早上延时关闭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关于建城区路灯冬季早上延时关闭的建议》的建议中提到:建城区路灯给早晚出行的人们带来光明,给城区生活的人民带来幸福,是石林县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冬季早上7:00至7:30是县城中、小学学生上学的高峰时段,家长、学生需要路灯照明,而路灯在7:10左右就熄灭,给学生及家长带来不便。这些建议提得很好、很及时,对我县城区居民生产、生活、出行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
经县城市管理局调查,您提出的上述现象确实存在。
您在提案中建议:有关部门把建城区路灯根据季节调整照明时间,冬季早上7:30后再关闭,给冬季早上出行的人们带来更多光明和温暖!这些建议对我们城市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已为我们今后在城市管理的道路上起到了很好地引路作用。
就目前石林县城市管理市政路灯照明工作来说,从2021年6月开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了部分市政路灯至县城市管理局,截至目前还有部分路灯尚未移交。目前石林县的市政照明是由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维护运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管,由于接手时间短,管理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学习,已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基本达到城市照明管理相关要求。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县城市管理局将严格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督促第三方加强市政照明的管理和维护,按照季节变化适时调整照明开关时间,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市政照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王家平 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