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管函〔2022〕4号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95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建平、段正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农村垃圾房建设补助资金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级垃圾处理的牵头部门,一直在积极的探索和学习垃圾处理的模式,为有效的解决农村垃圾处理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县城市管理局和县环保局邀请云南蓝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县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目的在行政村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处理设施,解决乡镇街道垃圾处理难,运输成本高的问题。
二、城市管理局牵头,石林街道办事和西街口镇处负责实施,在石林街道的小密枝村委会的小密枝村和爱买龙村、西街口镇的茂舍祖村进行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管理局正在和省、市主管部门对接。在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后,进行推广实施,将对农村的垃圾处理有质的转变。
三、县城市管理局使用的资金为县财政按照工作进行预算安排,同时资金使用规定,县级部门不可以对县财政预算的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同时需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进行预算申报。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垃圾房建设补助资金的建议,还需要由板桥街道向县财政申报解决。
四、目前县城市管理局按照县委的工作部署正在开展编制垃圾清运处置费收费办法,收费办法包含农村垃圾收费,该办法的编制完成,将对农村垃圾收集清运难、经费困难的问题。可以有效的解决。
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村、自然村建设垃圾房,在垃圾清理时需要人员将垃圾房的垃圾再次转运到垃圾车里,无形中增加了劳动成本,建议有条件的村逐步更换成垃圾箱,直接用勾臂车转运,节约成本。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家彦 15887150977)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