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2022〕23号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67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67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晓俊、杨利华、段正涛、李竹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板桥街道邓家山乡村振兴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3月11日,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把板桥街道邓家山村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列入了第一批中央、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衔接资金281.7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85万元、市级资金261.94万元,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请示》,县人民政府于3月31日给予项目资金批复。板桥街道及时组织实施了邓家山村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截止目前,项目正在抓紧施工,支付项目资金140.8万元,占比53.78%。下步将在优先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前提下,继续打造邓家山乡村振兴示点村,完善邓家山村乡村振兴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
感谢您对石林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梅爱冰 0871-6774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