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2022〕20号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61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61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志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农村宅基地审批关系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根据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原则,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为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我市在宜良县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试点。
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和精神,按照《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及《中共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昆农办发〔202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19号),并及时组织了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中心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开展联审联管业务培训。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县级主导、乡镇(街道)主责、村级主体”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压实各部门行业责任,乡镇(街道)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建立健全、有效运行。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组织了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到宜良县学习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对乡镇(街道)联审联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到各个乡镇(街道)对宅基地审批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及业务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梳理上报;二是加强与自然资源局的沟通学习,5月19日县委组织部召开了《石林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保障协调对接会》,会上的县自然资源局专门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存在的土地性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解答,明晰了乡镇(街道)面临的疑难困惑;三是结合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利用“三资”管理平台,已初步完成了宅基地管理的系统搭建,针对联审联批过程中存在程序繁杂问题,对审批程序进行优化;四是根据走访调研情况、结合乡镇实际,初步梳理了《关于委托(街道)行驶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四是利用赶集日到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宣传。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力度。把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镇、村干部、业务专管员,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及宅基地审批业务培训,增强对土地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提高依法管地、依法办事水平。对广大群众,充分利用“赶集日”、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全社会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其次是加快制度创新,完善动态监管网络,加强源头预防工作,用地监管关口前移,建立批后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做好委托乡镇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增强乡镇“话语权”。目前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对农村建房巡察检查难以做到实时监督、全覆盖检查。因此必须稳妥做好委托乡镇行驶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工作,才能及时制止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方面的处罚职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落实用地建房“三到场”要求;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等工作。
三是做好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宅基地直接涉及群众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务必要做好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宅基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措施及方法,加强向试点县区学习先进经验,并不间断的对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四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主动积极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波 0871-6779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