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2022〕19号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56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56号建议答复的函
普忠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小老挖水泥路受损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石林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方面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统筹县直相关部门创建了一批省、市、县级美丽乡村。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办通〔2022〕1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老挖村勘察调研。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办通〔2019〕36号)精神,以及县农业农村局日常业务实际,县农业农村局无关于道路硬化修缮方面的项目及资金,也无法争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支持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金克刚 0871-6774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