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政策解读
《石林彝族自治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2022年6月30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预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现行《石林彝族自治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于2019年印发实施,对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供了依据,确保了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随着党政机关企事业机构改革等原因,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发生了变化。同时,结合近年来应急响应启动情况,经过评估和修订,形成了现在的《预案》(2022年6月修订稿)。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水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是指超过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容水场所的承纳能力,致使水流入境而造成的灾害,按照成因可以分为暴雨洪灾、冰凌融雪洪灾、风暴潮灾害、海啸灾害、溃坝洪灾、泥石流灾害等6类,我县涉及暴雨洪灾、溃坝洪灾、泥石流灾害等3种。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工作原则。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二)组织指挥体系。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灾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林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石林供电局、县城市供水公司等县级23家单位组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重点对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进行了明确。气象、水文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县政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当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
(四)应急响应机制。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其中按照降雨等级、河道水位、水库坝塘河堤损毁情况、农田城市村庄受灾情况等综合研判,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及善后工作。重点明确了物资、通信、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同时,对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防汛抗灾工作评估等进行了明确。
《石林彝族自治县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2年6月30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抗旱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总则
(一)编制原则
切实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石林县近年供水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林县所辖范围内的县城、集镇和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供用水工作。
(四)分级标准
根据旱情轻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和轻度干旱(Ⅳ级)四级。
(五)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群众吃水和确保粮食生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县城、集镇和农村的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体系
成立石林县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任专职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林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大队、石林森林消防中队、石林供电局、县城市供水公司等县级23家单位组成。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二、监测预警
1.旱情监测 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气温、降雨、耕地土壤墒情、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及其他农情的信息。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2.旱情评估 全县旱情按农业干旱和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两个区域、类型进行评估,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3.信息报告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4.干旱预警 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干旱等级相对应。
四、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各自承担的职责做好抗旱救灾应急工作。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救灾及灾后评估
1.核定工作
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发布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除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承担的应急救灾工作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灾情核定工作。
2.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在预案响应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的支持外,县财政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3.技术保障
在发生旱灾时,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为旱情监测、旱灾评估、抗旱技术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并结合行业特点,及时组织工作组和基层管理单位,深入抗旱一线,准确掌握旱情信息和灾害损失,具体指导抗旱措施的有效实施。
4.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旱灾时,以县水务部门为核心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及抗旱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承担为严重缺水区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
《石林彝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政策解读
一、预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目标及任务
本预案主要目标是: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预案核心内容解读
一是成立机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级成立了石林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山洪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抽调县级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组及应急抢险队。
石林县山洪灾害涉及的6个乡镇(街道办)均应成立由有关单位组成乡、镇(街道办)防汛指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在乡(镇)政府设立乡、镇(街道办)防汛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和不少于10人的2~3个应急抢险队。
二是明确分工。监测组:由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涉及各乡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信息组: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乡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转移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乡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调度组: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局、县卫生健康局,以及乡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保障组:县应急、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局、县卫生健康局,以及乡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
应急抢险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县人武部、县供电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乡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三是细化措施。明确了53个自然村雨量预警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指标,明确了预警审批及启动条件,按照降雨量及险情程度,分三级、二级、一级共3个预警等级。根据监测、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县→乡镇(街道)→村→组→户逐级的程序预警。在发生特大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情况下,可不受逐级程序的限制,可越级发布紧急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送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各村、组、户和驻地各单位通报。以村组为单位,通过无线预警广播、手机短信、铜锣、哨音、手摇报警器等方式,传送灾害防御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转移安置原则:先人员后财物,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每个危险区、每个行政村(社区)和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转移责任人,在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应依照防洪预案,迅速召集抢险队员,组建转移抢险队伍,快速有序转移遇险人员。根据危险区山洪灾害危害范围和程度,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转移安置路线依照山洪预案执行,遵循就近、安全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两种安置方式,控制在本村范围内,以利于安置人员正常生活和便于指挥。集中安置是指安置在村委会或学校,分散安置是采取一对一的安置,每一农户安置户不超过二户。
四、新旧预案对比
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与之前预案相比,我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工作方针从“防抢结合”,已转变为“以防为主、防重于抢、常备不懈”的工作思路。
原文链接: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2022年6月 修订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