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07号建议答复的函
高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2003年茅草房改造土地使用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批评、意见表》(总编号307)建议中所提到“2003年对农村进行了茅草房改造,部分进行了翻建,但是建成使用后,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事项,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2年3月2日上午与提案人面商,在充分了解提案人建议后,告知提案人可通知村民携带相应材料到长湖镇自然资源所提交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提案人于当天组织提案中涉及的村民到长湖镇自然资源所提交申请,经长湖镇自然资源所翻阅档案,核实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3月2日为高文华、高培文两名申请人完成不动产登记初审,并于2022年3月4日将《长湖镇自然资源所办理不动产登记初审意见》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下一步登记流程。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王云龙 0871-67734625)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