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答复的函
汪红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汪家河煤矿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及省市要求,我县自2016年开始对煤矿山进行转型升级整治工作,石林县汪家河煤矿即于当年被关停退出。自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开始,我局就一直督促关停退出企业尽快编制《矿山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编制的《矿山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进行恢复治理,但大部分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及时编制《矿山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也未积极开展矿山恢复治理。为认真完成我县关停退出煤矿山地质恢复治理,2020年5月25日,我局通过招标方式完成了《历史遗留矿山详细调查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于7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之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编制的《历史遗留矿山详细调查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我局精心组织,统筹协调,于2022年2月基本完成了关停退出煤矿山恢复治理工作,3月由县政府组织了初步验收,目前汪家河煤矿生态环境正在良性恢复中,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督促施工企业对照《历史遗留矿山详细调查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查缺补漏和管护力度,如有变更的积极作出变更说明,相信随着该矿生态环境的逐步恢复,您所提出的复耕复绿建议终将得到有效解决。关于您另外提到的该矿租用村小组地土租金的问题,建议签订合同甲乙双方遵守协议,尊重历史,本着相互理解,平等互利的精神积极协商或通过司法渠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局将履职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勇 0871-6779174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