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答复的函
普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彝族第一村480亩土地权属归属问题的建议》已收悉,建议内容为:“通过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多规合一规划时,发现五棵树村委会(彝族第一村)480亩土地权属仍属于乐尔村、小箐村、五棵树,在权属不清的情况下对彝族第一村未来的多规合一规划产生阻碍。建议:县委、县政府能尽快落实彝族第一村的土地权属,以便加快彝族第一村的规划,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打下坚实基础。”对此,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代表提出的建议主要涉及“村行政区划”和“土地所有权归属”两个方面。通过面商会谈,经比对历年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查询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行政村界线”图层,彝族第一村没有行政村界线。土地调查中所使用到的包括乡镇界线、行政村界线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五棵树村委会(驻彝族第一村)所辖1个村民小组、1个自然村,近些年来,按属地管理仍在石林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2007年因石林风景区扩建,五棵树整村搬迁到现在的彝族第一村所在地,彝族第一村居住片区土地通过正转报批已纳入国有土地管理。初步判定,彝族第一村背后那片山地的土地所有权应该属于五棵树村委会农民集体所有,证书编号:石集有(2012)第0735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二、处理意见建议
关于“村行政区划”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是彝族第一村安置小区土地权属为国有,五棵树村委会国有土地的部分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管理。不管采用哪种规划类型,最终都会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二是若纳入村庄规划,今后村民需要申请宅基地审批及实施该片区的发展规划,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解决五棵树村委会与小箐村委会之间的行政村界线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行政区域边界划定管理职责属于民政局,该建议还需要民政局出面确认并解决。
关于“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意见:由于代表所提出的480亩土地具体位置及四至界限不明确,建议请第三方作业单位对该片土地进行测量,村委会干部出面指界,待明晰土地范围和面积后再复核该片土地的所有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王涵 0871-67796567)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