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划拨预留用地并完善手续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砂地村小组位于石林县城东部,现有农户198户,人口 760人,属县城规划区。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配合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鹿阜街道办事处下辖的多个社区、村组为我县城市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配合。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和布署。为实施行政中心、上海新天地等项目,2009年经批准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大乐台村、砂地村的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收,其中砂地村被征收土地积面为183亩。为确保被征村组的可持续发展,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按被征地10%给予预留安置用地。根据规划砂地村安置用规划定在上海新天地以北、砂地村以西面积为18.3亩,该地块已于2008年完成农用地征报批工作,并完成了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该地块现在由砂地村管理。可以按土地供应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办理供地手续需要村组完成以下几面的工作:
1.由村组协商确定安置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办理项目立项、用地选址、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
三、下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配合鹿阜街道办事处、砂地村尽快完成砂地村安置用地前期手续;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后,由我局根据批准的安置方案编制供在方案提交县规划国土委员会审定后依法组织供地。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范永刚 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