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02号建议答复的函
毕文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报批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02年开始修编,2004年上报国务院同意后经住建部批准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管理部门严格依据总体规划加强景区保护,对景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对景区进行拆迁和环境整治等,总体规划的保护建设项目基本完成,使景区的管理和经营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随着石林2004年被列为世界地质公园,2007年作为南方喀斯特地貌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随后对石林地质景观资源的深入调查研究,石林风景名胜区外围的风景资源不断被发现,保护的范围需要进行适当的扩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石林风景区保护与现有各重大建设项目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解决台创园项目合规性问题更加迫在眉睫。同时,游人规模持续增长,相关的管理、保护、服务等设施均出现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问题。因此,实施《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促进景区保护、加快景区的管理设施、游览设施、民族文化设施、旅游接待设施的科学合法建设,对石林风景名胜区具有迫切和重要的作用。
2018年启动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本次规划结合国家新的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划标准,主要的修编内容有:
对风景区边界进行了细化。根据风景区的规划界线、管理界线、遗产地管理规划的界线、石林城市规划界线,经过多方案研究,以现状风景区管理界线为依据,对乃古石林、大小石林等主景区沿道路、村庄等做细微局部修正。总面积由350km2细化为350.06km2。
进一步优化资源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完善风景区资源的保护,突出石林风景名胜区喀斯特地貌景观、湖泊瀑布、生态农业、民族风情资源特征,强化保护措施。
注重协调发展。规划结合石林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强调科学发展观,研究资源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模式,实现风景区保护利用与地方经济、城市建设、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等相结合,推动石林县的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
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根据国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统一部署,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进一步与三调数据和三线划定对接,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12日,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通过公开采购招标,委托招标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总规修编(2021—2035)》)。经过前期调研、起草撰写、征求管理部门意见等阶段,主要进程如下:
2018年1月,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制定项目任务书,及时成立项目组。安排规划制定,跟进进度、明确参与的项目人员。
2018年4月—5月,项目组对石林风景名胜区的现状进行初步调研与研究。
2018年9月,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T/B50298-2018)》,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方向进行修改。
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在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配合下,项目组对石林风景名胜区进行深度调研,并在海螺水泥厂、杏林大观园等重点区域进行座谈,征询各部门、社区的意见。
2018年12月—2019年3月,项目组根据领导意见、资料收集、现状调研等,分析梳理石林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条件、资源特色、产业特色等,开展编制工作。
2019年3月,根据规划编制情况,进行重点补充收资,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4月中旬,对《总规修编(2021—2035)》的编制内容进行现场复核,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2019年4月25日,邀请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相关专家,在昆明召开内部讨论会议,就《总规修编(2021—2035)》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2019年5-6月,就会议意见,在多方座谈、反复深入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总规修编(2021—2035)》初稿。
2020年4月中旬,召开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沟通会,征询石林县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因国家宏观政策不明朗,导致《总规修编(2021—2035)》工作停滞了一年多的时间,2021年,按照《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重新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021年3月15日,石林管理局组织召开《总规修编(2021—2035)》工作推进会,对下步修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1年4月12日,石林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总规修编(2021—2035)》第二次推进会,会议明确石林风景名胜区边界调整问题,交流和研讨了景区与县城游览组织、现状旅游服务中心产业盘活等问题,并对下步修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1年4月29日,石林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总规修编(2021—2035)》第三次推进会,并邀请云南省林草局卢国炬和省内专家组成员罗明义、杨许云、叶文、杨桂华、华朝朗、邓永进、苏晓毅等人员,重点研究规划范围调整、石林景区旅游发展、大小石林景区主入口、石林景区定位及乡村振兴等问题。
2021年5月18日,石林县规划国土领导小组听取了《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5月18日——2021年7月,规划编制单位对石林风景名胜区进行补充收资,按照实时政策和要求,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2021年7月6日,规划编制单位邀请云南省林草局卢国炬和省内专家杨桂华、任洁、苏晓毅等人员指导,进一步讨论研究石林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游览组织、旅游发展等。
2021年9月3日,石林县规划国土委员会办公室审议《总规修编(2021—2035)》,同意规划方案,按程序上报。
2021年10月12日,县规土委会审议通过《总规修编(2021—2035)》。
2021年12月,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后,由石林县政府上报昆明市政府,市政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修改意见后重新组织上报。
2022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完成《总规修编(2021—2035)》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2022年3月11日编制单位在规划国土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进行汇报,编制单位按照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总规修编(2021—2035)》根据市级职能部门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编》规划专题会。待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一直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报批工作。
三、昆明海螺水泥厂与《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编》工作存在的问题
海螺水泥厂生产区与采矿区位于石林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本次总规修编拟将该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在市级专家评审过程中,专家认为:海螺水泥厂生产区与采矿区即使调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范围,采矿区也不能开采石灰岩,理由是石林还有两块世界级的牌子,即石林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界线与风景名胜区管理界线基本重合;专家建议:一是保留厂区,采矿区禁止开采,进行生态修复;二是重新选址,逐步拆除。
海螺水泥厂建厂至今已有27年的历史,为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作为政府层面来讲,当然希望企业健康发展。为解决海螺水泥厂的合规性问题,石林县人民政府及石林县林业和草原局作出了很多努力。
2022年4月27日,邀请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张继帅及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处长王光辉等工作人员,赴石林县面商答复昆明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449号提案《关于加快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市级初审和报件转报工作的建议》。会后林草局局长普光富邀请市局副局长张继帅等人对北小村昆明海螺水泥厂重点区域进行实地踏勘,建议进一步优化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产业发展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5月18日,石林县邀请省级专家徐吉洪实地踏勘昆明海螺水泥厂重点区域,讨论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并要求把海螺水泥厂调出保护区范围。5月20日,石林彝族自治县县长土绍芳到昆明海螺水泥厂进行调研,为企业解难题。
通过邀请市级主管单位领导及专家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努力和协调,石林县相关单位一致努力把海螺水泥厂调出保护区范围,但最终的结果,还需要耐心等待。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前,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八条明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根据以上审批要求,将加快做好以下工作。
(一)《总规修编(2021—2035)》规划成果待通过市规委会审查后,由市政府转报省政府,省政府委托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省级审查会议,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二)协调省林草局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意见,是否需要云南省规委会审查(按照云南省相关文件规定,遗产地相关规划需要上报省规委会)。
(三)省规委会通过后,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约30个工作日后,组织国家林草局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根据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四)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规划上报国务院审批。根据国务院各部门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感谢您对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兵0871-67786270)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