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答复的函
田会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法块村香椿种植产业》的272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法块村委会土地面积19.14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04.1公顷,林地面积1886.9469公顷,辖5个自然村,即法块、拖湾、芋头得、老庄科、海纳,多年处于煤炭矿山开采区。海拔1807米,山势险陡,土层瘠薄,附着物多以灌木、圣诞树等为主;村内乔木香椿树居多,且具有历史性。土地承包下户后由于交通不便,闲置耕地高达20年。建议中150余亩土地位于滕子箐东边山,山顶为采伐后圣诞树萌发地,周边除个人种植桉树外适宜造林地类为闲置承包耕地,且具有土地确权证。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中指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求,结合2020年国土三调数据,您提出的法块村150余亩可种植椿树土地性质属于旱地,故该地块不适宜种植乔木型香椿。
(二)根据目前香椿市场情况,把香椿作为蔬菜矮化密植形成产业化发展可行性高,我局鼓励并给予香椿种植技术指导、林下养殖政策解答。
三、下步工作方向
村内乡土树种为香椿,在本村发展香椿种植适应性强,后期在造林绿化空间内有适宜种植地块,我单位将结合国家、省、市实施的一些项目申报条件,积极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争取项目扶持,争取到扶持资金,我局将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再次感谢您对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波 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