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400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400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燕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干河坝塘存在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水库基本情况。小干河水库位于大可乡中龙村委会小干河村“欢喜大沟”(地名)中段,大可新围水库下游,水库等级为小坝塘。1953年由大可乡小干河村和红河州弥勒市西三镇大麦地村委会新哨村共同修建,属季节性水库,库区淹没土地系弥勒市新哨村集体所有,涉及农户100余户,总面积60余亩。水库坝长76米,坝高4.2米,库容6万立方米。该水库位于大可乡行政区域内,管理主体为大可乡人民政府,多年来一直由乡政府管理,并采取工程性措施进行除险加固。
(二)水库功能发挥情况。该水库主要承担农业灌溉功能,灌溉面积170余亩,其中小干河村70余亩,弥勒市新哨村100余亩。两村共同协商达成口头协议:每年的农历八月十五由新哨村提供木闸,小干河村提供劳动力下闸蓄水,次年小满节令头5天开闸放水栽秧。在非蓄水季节,库区土地仍由弥勒新哨村农户耕种,畜水期未及时采收,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不进行赔偿,由涉及农户自行承担。据小干河村民口述:水库修建初期,在水库淹没区域内大部分土地为新哨村集体所有,基于共同承担、共同受益目的,小干河村集体用本村土地与新哨村进行调换,库区部分土地属小干河村集体所有,但在非蓄水季节,小干河村小组没有对已置换的土地进行耕种,仍由新哨村群众耕作。
二、办理情况
一是县水务局及大可乡人民政府积极协商处理,要求恢复水库蓄水、农业灌溉功能;二是对破坏水库设施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三是管理办法按照两村共同协商达成口头协议:每年的农历八月十五由新哨村提供木闸,小干河村提供劳动力下闸蓄水,次年小满节令头5天开闸放水栽秧。在非蓄水季节,库区土地仍由弥勒新哨村农户耕种,畜水期未及时采收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不进行赔偿,由涉及农户自行承担。
县水务局及大可乡人民政府将积极跟进小干河村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到积极协调、主动推进,动态跟踪事态发展情况。争取水库发挥好蓄水、农业灌溉功能。
感谢您对石林县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中华 0871-67799456)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