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310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310号建议答复的函
高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窝子山村小型坝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长湖镇窝子山村属于高海拔地带,村民的生活和生产用水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修建一座小坝塘解决当地的生活、生产和农田灌溉问题势在必行。
二、办理情况
修建小坝塘水库属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目前石林县水务局主要承担范围是中型水库、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水务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石办通(2019)52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小坝塘的修建不在石林县水务局承担范围之内,也不具备向省、市申请修建小坝塘资金的权利,所以请代表配合长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规划和项目储备,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实施。下一步积极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
感谢您对石林县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刘和平 0871-67799456)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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