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60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60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志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山杉苗木基地租地款拖欠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中山杉苗木基地落脚和摩站村委会,为支持苗木基地的建设,经石林县水务局出面,和摩站村委会将苗木基地所需土地流转给水务局,供中山杉苗木基地使用。2011年4月26日和摩站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石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用合同》,土地租用期限为17年,从2011年4月26日起至2028年4月26日止。土地租金每五年支付一次,每次在上一次支付的基础上上浮5%,并在用地前支付。
该项目土地涉及和摩站村、高石哨村共300多农户。2021年4月26日10年的租期已满,按照合同规定,该支付下一个五年的租金,但时至今日农户还没拿到租金。很多农户已经多次到村小组及村委会追问,小组及村委会干部一再解释,平息民怨,但时间一长就难保会有农户将此事闹到街道或者县上,甚至难免出现上访或拨打市长热线的情况,极大的影响社会稳定,村小组及村委会的压力非常大的,希望帮忙解决此事。
二、办理情况
2022年7月1日,县水务局组织上海久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苗木基地实际使用人)、石林街道办事处和摩站村委会和涉及的村小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您本人,在县水务局小会议室召开了中山杉苗木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协调会暨县人大代表建议面商会。会议听取了参会各方的处理意见,最后达成一致,由上海久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一周内(即7月8日前)及时将2021年5月至2026年4月的租地款全额支付给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及时支付给村委会,村委会及时支付给涉及的农户。若上海久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支付,县水务局将按照协议条款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执行,确保广大租地农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感谢您对石林县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徐勇 0871-67799456)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