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家祥等1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实施圭山镇普拉河河道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圭山镇普拉河村,位于圭山镇东南部,地处昆明市与红河州的交界地带,地理位置特殊。普拉河村原是石林县重点产煤村,经过60多年的煤炭开采,大量的矿渣随洪水流入河道,致使河床增高,水位上升。每年雨季山洪暴发,洪水危害着河道两侧的田地,严重制约着普拉河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二、办理情况
2022年3月24日,市水务局印发《昆明市水务局关于石林县白马河甸溪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昆水许可准〔2022〕6号),同意石林县白马河甸溪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起点为普拉河村上寨,终点为下部龙村普拉河电站取水坝,治理河段长4.222千米(其中干流3.942千米,支流0.28千米),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2051.41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预计8月完成招标,计划今年汛期结束后组织实施。
感谢您们对石林县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唐际清 0871-67799456)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