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柱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县城巴江河沿岸桥梁进行命名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为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向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3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4〕44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及时开展了对本辖区各类地名普查资料收集、整理、调查等工作,对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有关属性信息进行了认真清查,形成了普查成果,县城建成区巴江河沿岸有名称的桥梁有:
(一)巴江桥:2000年建成得名沿用至今, 位于石林县城南巴江上,石桥全长39米,宽23米,桥梁两岸植被茂密,绿化率高,旁有石林凯旋城,林草局等。类型为公路桥,其最大载重量为40吨。
(二)巴江河情人桥:2005年建成得名沿用至今,位于县城西面巴江上,系简支优张法空腹梁结构桥,全长26米,宽4米,桥梁两面绿树成荫,环境优美,西面临梦达尔龙园农贸市场,东面临滨河路。类型为人行桥,其最大载重量为1吨。
(三)大河桥:民国时期建成得名沿用至今,当时为简易公路桥,1991年重建,加宽、加固、提高位置,位于阿诗玛南路上,为混凝土桥,全长36米,宽25米,桥梁两岸绿树成荫,鸟语花香,西面临鹿城广场,东面临人行小区。其最大载重量为40吨。
(四)双龙桥:1991建成得名沿用至今,位于阿诗玛东路上,海拨1800米,系简支T型梁结构桥,全长73.6米,宽24米,周围有双龙山,巴江公园,双龙公园,环境优美。所跨河流为巴江,类型为公路桥,其最大载重量为40吨。
(五)东山桥:1994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此地得名东山桥沿用至今。位于会议中心西面东山路上,连接东西城区,混凝土桥全长64.6米,宽24.2米,旁有石林县地税局、电力公司。类型为公路桥,所跨河流为巴江,其最大载重量为40吨。
(六)水岸星城大桥:2007年建成得名沿用至今, 位于东山路与临江街交汇处,系连接南北城区的桥梁,所跨河流为巴江,为25米后张法预应力混泥土简支空心板正交结构桥,全长31米,宽18.6米,跨度20米,高23米。
(七)永胜桥:1945年建桥,路南县人民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该桥取名永胜桥沿用至今。 位于石林县鹿阜街道大乐台旧村南,所跨河流为巴江,系石建乡村公路桥,长20米,其最大载重量为30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根据《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管局、昆明市工商局、昆明市城管局关于加强昆明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民地〔2005〕69号)文件关于“申报地名命名,由建设单位、产权所有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向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命名的理由和名称的来历、含义要求,并附立项、报勘批准文本和平面图”之规定,县民政局每年均起草印发《关于对辖区内未命名道路等地名进行排查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等地名命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已建成但未命名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按程序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命名。2021年县民政局将需要规范化、标准化处理的霞飞路、晴岚街、霞光路、清香湖等25条道路、湖体地名名称进行市级、县级专家论证后,报请市民政局审批。昌钰街、清香湖等19条道路、湖体名称已通过市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已及时发布社会使用,2022年我局将对古楼路等6条道路严格按照市局要求重新研究,会同各相关部门申报的拟命名地名名称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二)2022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颁布了新的《地名管理条例》,根据《昆明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县民政局为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系统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对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具有的重大意义。作为地名主管部门,县民政局确实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的宣传、审批等工作,依托县融媒体中心,推送新《条例》学习宣传相关内容,积极开展公益宣传解读,做到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条例,形成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县民政局积极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文旅、市场监管、林草、新闻出版等部门对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地名管理工作。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加强对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地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责任意识。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
(三)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地名宣传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对未命名道路、桥梁等的命名申报工作,对已命名地名拓宽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认可度和知晓率。
(四)加大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促成各有关职责部门对地名命名工作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高燕 0871-67790092)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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