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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06-58341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28 10:46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云南鑫聚环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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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云南鑫聚环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8 10:46 浏览次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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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鑫聚环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鑫聚环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小滑坡片区

建设单位:云南鑫聚环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拟在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小滑坡片区建设年拆解能力20000辆的一条传统燃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生产线和一条电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解车间、库房、车辆堆放区、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筑面积21266.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97.2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91.52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因为材料运输及装卸、施工活动等产生无组织粉尘

①施工在厂房内进行;

②对施工现场适时洒水降尘;

③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防风措施并洒水降尘;

④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石林交通安全检测施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①产噪设备在厂房内工作;②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④将噪声设备分散安排,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块、废木料、废钢材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废钢材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其他不能回收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工人的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拆解粉尘、切割粉尘、拆解过程废油液、废制冷剂等液态抽取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安全气囊引爆的废气、异味等

在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剪切工段分别设置2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用于收集、过滤、净化切割粉尘,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在废油液抽取过程中在抽取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收集率80%,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系统(设置4组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处理效率按60%

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石林交通安全检测施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的隔油沉淀池(1座,容积为5m3)、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0m3/d),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沟收集至隔油沉淀池中,经隔油沉淀之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打包机等设备的运行过程、汽车拆解时机械敲打声,噪声源强范围在65~90dB(A)之间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②切割机、打包机等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设施;③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④进厂道路及厂内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不进行生产

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包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量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隔油池废油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按要求完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好转移联单。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鑫聚环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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