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31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31号建议
答复的函
﹝A﹞
﹝公开﹞
石工信函〔2022〕5号
赵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石林县煤炭小区柴房用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政策规定,石林县煤炭小区柴房可以进行供电设施改造后,移交石林供电局进行管理,并由石林供电局抄表到户,从源头解决小区柴房部分私拉乱接等安全隐患。结合煤炭小区柴房的用电需求实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按下述流程向石林供电局提出改造申请: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小区内各柴房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小区内各柴房产权人有效物权证明(备注:使用其他房屋的物权证明无效)。
二、改造流程
(一)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供电局提出改造申请;
(二)石林供电局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并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答复改造方案;
(三)小区业务委员会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改造方案,并征得各业主同意(改造过程会对小区建筑造成一定损坏,如需在墙体上打膨胀螺丝,以便固定电线,因此需征得业主同意)。
(四)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改造方案开展设计和改造施工,设计和施工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承担;
(五)改造完成后向石林供电局提出验收申请;
(六)石林供电局接到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验收,并向业务委员会答复验收意见(含整改意见);
(七)验收合格后,由供电局组织3个工作日内装表通电;
(八)验收合格后,业务委员配合石林供电局完成小区内相关供电设施资产上划工作,上划完成后由石林供电局负责后续抄表及日常运维工作。
感谢您对石林县电力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石林工信局李伟 67796816;石林供电局张宏 67796875)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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