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88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88号建议答复的函
昂美仙代表:
您提出的《政府收购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收购资金拨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建于2015年建设,资金投资方由传习馆创始人昂美仙及政府扶持资金两方共同完成,建起来以后以管委会的方式由投资方昂美仙,以半商业半公益的方式管理。后因传习馆于2020年8月份,因群众反映传习馆权属应当归属于集体。于2021年9月份评估出价为317万余元,折扣已用年限6年后,不包含宅基在内和馆内所有陈列物品,总价为218万余元,目前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021181号《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精神。已拨付第一笔资金33.6万元,剩余84.4万余元建议一次性拨付,以免后续影响文化产业促乡村振兴发展整体规划标杆示范作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村级传习馆、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工作。近年来,县级财力十分困难,保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和民生支出已较为紧张。在有限的财力情况下,县财政已筹集资金安排118.5万元用于大平地民族文化传习馆项目资金建设。
三、下步工作方向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进一步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相关经费的投入,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武杨愿 0871-67791768)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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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函〔2022〕3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88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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