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30号建议答复的函
金迎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农资淡季储备资金扶持和贴息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资公司属于石林县供销社社有资产公司控股的企业,承担着全县大部分农资化肥的储备和供应量。农资产品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近年来农资市场货源不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淡季储备风险大,尤其近两年农资市场受国际大环境影响,供销社农资企业运行存在非常大的风险。为了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确保供销系统农资供应企业承担起淡季化肥储备、春耕化肥供应、平抑农资物价、稳定农资市场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由县财政给予供销系统农资淡季储备承储企业一定的资金扶持和淡储贴息政策支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您在今年人大建议中提出:关于给予农资淡季储备资金扶持和贴息政策支持的建议。据了解,从2013年起国家对农资补贴的支持方式已进行了改革,由原来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扶持,逐步调整为对需求方(种粮农户)的扶持。到了2016年国家又对农资补贴制度再次改革,制定了《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2022年,石林县需从上级争取资金向农户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计2,888万元。
近年来,对支持我县企业的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今年,由于受疫情的影响,针对我县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我县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扶持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出台政策,促进企业发展。二是认真落实好上级出台的有关涉企扶持政策,做好企业项目的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三是做好其他服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石林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石政发〔2022〕9号),扶持内容主要有:“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实施市场培育工程、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延链强链”等措施。
2.2022年1-5月,为做好我县中小企业的培育、发展扶持工作,县财政局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我县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争取省市补助资金。通过项目申报,2022年1-5月我县已从上级争取到企业类扶持项目资金183万元。
3.继续抓好产业链供应建设工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为有效解决我县产品运输成本高的瓶颈问题,为全县企业搭建铁路运输服务平台,于2020年县工信局等主管部门积极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车务段协调沟通,成功举办了石林火车南站“公转铁”启运仪式。今年,该铁路货运场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通过对石林火车南站(货运站)的启用,对降低我县农资公司等企业的运输成本具有较大的作用。
三、下步工作方向
目前省市为了加大供销系统企业的扶持,均出台了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出台的有关经济稳增长政策,对我县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向中央省市申报项目,向上级部门争取一定的扶持资金,促进我县企业稳步发展。同时配合县供销社落实好省市关于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扶持政策,积极向上级申报供销系统的企业项目,支持我县农资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马培明 0871-67798771)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石财函〔2022〕2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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