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大乐台旧居民小组自来水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石林县黑龙潭水库期间,大乐台旧村、大昌乐村、砂地村、东海子村均为水库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收到建议后县财政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和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讨论研究,一致认为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减免政策以及无法定减免依据,因此不能为大乐台旧小组减免一半自来水费。
若今后收到相关减免政策文件和依据后,县城市供水公司将按政策执行减免。希望您能理解。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陈石兵 0871-6779667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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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函〔2022〕1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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