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公正、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文件。2021年6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27号)。2021年11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昆政办〔2021〕70号)。经石林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6月7日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石政办〔2022〕43号)。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制度,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综合监管全面展开;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成熟定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充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需要,主要解决“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
(一)监管什么。从8个方面确定监管重点,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应急处置、权益维护的监管,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二)谁来监管。从政府、行业、社会3个方面,明确政府发挥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
(三)怎么监管。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各部门之间要协同配合,完善现场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充分利用大数据,实行“互联网 监管”,充分利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定期向社会公示,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创新举措
(一)强化党对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综合监管全过程。
(二)明确养老服务行业检查清单。为确保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
(三)完善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的监管制度。简化养老机构登记审批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制度,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例如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等。
(四)注重协同配合。从多方面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加大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信息沟通和协作,构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五、实施时间和步骤
从2022年5月至2025年底,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制度建设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制定监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构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整合监管力量,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县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水平。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