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土地矿产资源科学、合理、高效利用,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秩序,实现土地和矿产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全面加强石林县土地矿产储备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石林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
主 任:土绍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周林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桂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委 员:张忠富 县政府办主任
沈碧芸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汝洋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常任委员单位: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防震减灾局、县城改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局。
非常任委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石林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常任委员单位全程参加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各次会议,非常任委员单位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议题内容按要求参加会议。
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兼任。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常任委员单位的政府职能部门组成,亦可根据具体议题内容邀请非常任委员单位列席会议。
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议事规则
(一)研究审议石林县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自然资源战略规划。
(二)研究审议石林县土地收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临时重大项目用地的储备供应方案。
(三)研究审议石林县土地报批、征收、供应,闲置土地监管,土地执法等涉及土地管理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审议县委、县政府决定或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的需要上报审议的事项。
(五)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土地利用规划等重大事项,经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县规划国土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职能职责
(一)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储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研究和制定土地矿产储备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审议和批准年度土地矿产储备与供应计划、年度土地矿产储备出让收支预算,以及项目的土地矿产储备方案、前期开发整理方案等工作,负责对土地矿产储备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和督促落实。
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求适时组织召开。
(二)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2.统筹、协调和管理土地矿产收储和前期开发整理,积极调控土地市场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3.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编制年度土地矿产储备与供应计划;
4.编制年度土地矿产储备资金收支预算,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土地矿产储备资金收支进行预决算管理;
5.根据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土地矿产储备计划,督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期限完成土地矿产储备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6.负责土地矿产储备融资,做好土地矿产储备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编制土地矿产储备项目的储备方案;
8.按年度土地矿产储备与供应计划,委托土地矿产交易机构对具备供应条件的土地矿产储备项目适时组织交易;
9.组织协调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土地矿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会议由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土地矿产储备工作的需要,向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申请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会议由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参加。
(二)提交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审议决策事项,事项提出部门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提交有关材料。需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或合法性审查的,还应当按程序提交论证、听证或合法性审查材料。
五、决议的执行、督查及问责
(一)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通过的议题决议和文件,凡经会议批准可以传达的,要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重大部署,及时传达、安排,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全局利益,认真履行工作职能,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查以《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会议纪要》为依据,向相关承办领导和承办单位发送分解立项督查通知,督促抓好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必须优质高效。决定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完成,未明确时限要求的,需尽快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三)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1.在落实会议决策部署上存在不执行、不落实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对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会议安排的任务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任务不能完成的问题;
3.对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决定事项和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存在未按要求落实的问题;
4.各单位相互间协调沟通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导致严重后果的问题。
六、会议保障及相关要求
(一)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会议的组织保障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会议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各相关议题上报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议题准备。议题材料、地块简介(需要有用地红线,用地条件等)、情况说明、上报议题单位明确意见等。具体模板由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县规划国土委员会有关土地矿产工作职能职责由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承担。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