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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10-616187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15 09:54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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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15 09:54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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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巴江社区二楼作为办公地点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位于石林县阿诗玛北路46号的县社保局办公楼,占地面积215平米,建筑面积649.5平米因办公业务的需要,县社保局于1990年12月从县就业局购入,并于2014年826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石国(2014)第001516号)。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成后,为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县社保局于201711月搬迁至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原办公地点(县教体局副楼一楼)被县教体局收回,原社保局老办公楼于20196月交由县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使用。社保局、县就业局、县劳动监察大队均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第2020111号中明确的“将原县社会保险局办公楼(阿诗玛北路46号)一楼作为巴江社区临时工作用房”和《石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石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于2020年98日将原社保局老办公楼一楼窗口服务大厅(大小房间共3间,约120平方米)移交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管理使用,即作为巴江社区临时工作用房。目前原县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一楼设劳动保障监察·仲裁服务窗口,县劳动监察大队在二楼办公,故将二楼一并作为巴江社区办公地点暂时难以实现。但结合目前巴江社区工作实际,经与县就业局协调,计划将位于阿诗玛北路44号原县就业局培训室(巴江社区后院5楼)由巴江社区和就业局共同管理使用,待双方签订约定事项后即可交付使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溢容  0871-67796827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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