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181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181号提案
答复的函
徐云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广场舞及大三弦扰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跳广场舞及大三弦已成为群众健身运动的代表,既能够健身强体,又能够增进交流,但随着广场舞、大三弦的流行,部分群众在清晨及深夜跳舞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也存在占用公共场地影响其他市民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结合我县治理噪音扰民、超时间及超范围跳大三弦舞及广场舞的实际,我局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分别对跳大三弦舞及广场舞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其要依法规范健身,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控制好声音分贝,不的超时间健身。二是强化噪音扰民整治。县公安局根据职能职责联合市环保局石林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发现的生活噪音扰民违法行为、超地域范围跳广场舞及大三弦及时进行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将依据《昆明市公安机关办理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罚。三是强化突出地区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噪音扰民突出的特别是跳广场舞及大三弦集中的地区,主动干预,合理安排警力对该地区加大日常巡逻力度,提高见警力,接到噪音扰民警情,依法迅速出警处置,还附近居民安静的生活环境。四是强化属地管理。辖区派出所对跳广场舞及大三弦的区域进行不定时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其噪音扰民和超时间健身等行为。
感谢您对石林治安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罗开杰 0871-67786012)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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