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25号 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25号
建议答复的函
车倩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和青少年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于2021年10月开始,在县城分区分批投放了800辆共享电动车,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共享电动车已成为广大群众的出行选择,有效解决了市民最后几步路的问题,并为大力提倡绿色、低碳、健康出行,完善我县公交出行系统作出了极大贡献,但在运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车辆随意停放,骑行不遵守交通规则,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您的建议内容,我局及时组织交警大队就共享电动车的运营状况和管理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结合当前交通安全管理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加强源头监管。深入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开展检查,明确营运商对共享电动车的运营维护、停放管理的责任。要求企业负责人不得擅自增加车辆投放数量或增设停车区域,保证投放使用的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加强车辆外观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检修,及时回收损坏车辆,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二是督促企业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明确对用户安全骑行、规范停车、遵守交通规则的要求,对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违规骑行的用户采取扣除诚信积分、提高车辆使用收费标准和建立管理“黑名单”等措施,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其用车资格。三是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共享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顶格处罚一起,并在学生上、放学期间通过定点执勤和巡逻纠正等方式,严格管控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按照具体情形进行处罚,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围绕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五进”活动,通过现场说法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醒老师、家长监督未成年人禁止骑行电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身安全,形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董李坤 0871-67795321)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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