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石林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
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局政治部,各科室,县公证处: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及《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双随机工作计划:
一、实施对象范围
适用于石林县区域内市场主体。
二、抽查行业
1、律师事务所;2、基层法律服务所;3、公证机构。
三、检查职责分工
检查工作由各责任科室组织,严格依照司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
四、抽查检查细则
2021年度抽查检查细则适用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五、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
5.《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7.《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四条;
8.《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附件1:2021年度石林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8月16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 不少于1家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 县级 | 制定方案并抽取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专项监督检查 | 不少于1家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县级 | 制定方案并抽取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 | 1家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 | 县级 | 制定方案并抽取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检查 | 1家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四条 | 县级 | 制定方案并抽取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 石林县公证机构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50% | 2021年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四条; | 县级 | 制定方案并抽取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