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永福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干〔2022〕3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永福同志任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建波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李艨同志任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华瑜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敏同志任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彦欢同志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春艳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杞锐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施钰姣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燕敏同志任鹿阜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熊林同志任石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自明同志任大可司法所所长,免去石林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涛同志任长湖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范永学同志任圭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建能同志任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
免去娄继坤同志县政府金融办主任职务;
免去陈为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云虎同志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俊强同志石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职务。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