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主要领导解读招商引资政策
2022年,石林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市稳增长政策,结合实际,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对石林县功能定位,全面掀起“抓项目、稳投资、促发展”热潮。下面,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从文化旅游、生态工业、现代特色农业、新型城镇化、社会事业五大重点招商领域及要素保障措施对政策进行简要解读。
一、文化旅游产业方面
对在石林县注册、合法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线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每户每年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线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户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年内发放不低于30万元文化惠民消费券。鼓励星级酒店、半山酒店和国际知名酒店落地石林。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支持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负,允许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生态工业产业方面
除烟草、石化、电力行业外,对总产值增速达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1%给予奖补,其中,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下企业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年内初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奖励5万元,同时申报市级加奖每户20万元。对年内新落地的绿色食品加工、新材料(新型建材)、生物医药项目,且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申报给予5%的投资奖补。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申报给予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8%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入驻石材园区标准化厂房发展的工业企业,厂房房租实行“一免两减半”(前一年免缴、后两年减半)政策。
三、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方面
云南省的政策:
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含)—10亿元,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优质育龄母牛扩群增量和全株青贮玉米推广应用。2020-2022年,对肉牛养殖企业从国外新引进优质育龄母牛的,按照1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财政合计承担50%。对肉牛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500吨以上的,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省财政按照60元/吨给予奖补。
另外还有省、市对花卉、蔬菜、中药材产业中排名靠前的企业颁发证书并分等次给予奖励;不分产业领域对“10大名优农产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进行资金奖励。石林县将认真落实省市的优惠政策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四、新型城镇化方面
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对石林县注册在库的建筑业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奖励10万元,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奖励1万元。落实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鼓励外地优质建筑企业及劳务公司落户石林,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大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五、社会事业方面
积极鼓励和引进职业院校落户石林,职业院校批用土地以零溢价、最低成本划拨供地,用地范围做到水、电、路、通信等“四通”,同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六、要素保障措施
今年以来,省、市均大抓产业发展,大抓招商引资,大抓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为此,石林县也出台了相应的要素保障措施,力促项目建设取得进展,招商引资取得突破。下面,简要介绍石林县招商引资各项要素保障措施。
一是重大项目协调会办。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实行重大项目分层逐级协调会办,定期召开项目会办会,对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要求。按月通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量化评价投资推进情况。
二是强化投资要素保障。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原则,加大征地拆迁和土地收储供应。
三是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四是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对月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产品设计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
六是实施市场培育工程。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额全年增速达20%以上的,每户奖励5000元,增速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奖励,每户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七是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复审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
八是推动产业延链强链。加快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安排500万元资金,对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给予奖补。
九是以商招商、中介招商。对实际外来投资额年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企业首次到石林投资,且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除按实际外来投资额的千分之一奖补中介人外,另一次性奖补企业6万元/家次(市级奖补5万元,县级奖补1万元);对实际外来投资额年度达到2亿元的企业,按实际外来投资额千分之一奖补企业,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述实际外来投资额,以统计部门入库统计数据为准,以上投资额均不包括缴纳土地款和房地产类项目投资,奖补资金年内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十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推行“一表申报、一天办结、一站注销”模式。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营商环境。
十一是稳定就业促增收。对全县各非国有企业、园商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700元;对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人员,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2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原文链接: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